认可
基本信息
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是对从业者和从业单位专业性的肯定。
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满足所规定要求的一种证实,这种证实大大增强了政府、监管者、公众、用户和消费者对合格评定机构的信任,以及对经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所评定的产品、过程、体系、人员的信任。这种证实在市场,特别是国际贸易以及政府监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按照认可对象的分类,认可分为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从业人员认可等。
认证机构认可:认证机构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 2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国家标准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1)为准则,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以国家标准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指南 65)为准则,对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产品认证活动的能力;以国家标准GB/T 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4)为准则,对人员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人员认证活动的能力。
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 2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国家标准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为准则,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能力;以国家标准GB/T 22576《医学实验室 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5189)为准则,对医学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医学检测活动的能力;以国家标准GB 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为准则,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了相应等级;以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文件ILAC G1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为准则,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提供能力验证的能力;以国家标准GB/T 15000.7(等同采用ISO 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准则,对标准物质生产者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标准物质生产能力。
检查机构认可:检查机构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 27011的要求,并以国家标准GB/T 18346《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0)为准则,对检查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查活动的能力。
在以上4种认可活动中,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认证、合格评定及检查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