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两天南都推出“开门立法遇冷”专题,试图找到“开门立法”鲜有市民进言的原因。香港澳门是如何立法呢?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香港公众对于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非常高,尤其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民生议题。在香港,民众有多种渠道参与立法表达意见,而立法者往往更主动地为公众建言献策“开门”铺路。
作为成熟的法制社会,香港在立法程序,公众咨询和公众参与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重大立法以及涉及民生的立法,咨询环节包括各种形式,包括媒体宣传、地区咨询会等等。许多法律草案在经过公众咨询后,最后呈交立法会的草案往往会根据意见作出修改和调整。与此同时,公众对于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也非常高,尤其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民生议题,地区咨询会往往爆满。通过公众咨询和公众参与,香港的立法尽力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
宣传力度大
《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立法过程先后派发15万份传单,举办3场公众论坛,举办28场政策宣传展览,召开超过40场座谈会,并多次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法规出台之前,提出法规的政策局,需要就立法问题发出咨询文件,解释立法建议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重点征求利益相关人、相关团体以及有关的咨询委员会、区议会等方面意见,这是一道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政策局通常会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将立法建议印刷成小册子到公共场合派发,向公众宣传法规。
有些立法的公众咨询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以《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的立法过程为例,在立法前,港府就成立专门的咨询委员会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根据统计,先后派发15万份传单,举办3场公众论坛,举办28场政策宣传展览,召开超过40场座谈会,并多次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途径很多很顺畅
●市民可以通过写信、向咨询机构反映意见等方式表达意见。
●在公众咨询会上,市民可以面对面地跟负责官员交流,提出意见。
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也很顺畅,市民可以通过写信、向咨询机构反映意见等多种方式表达意见。在香港立法会的网站上,专门有一个“邀请各界提交意见书”的栏目,其中有《提升海上安全及载客船只安全的措施》、《2013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等。收集到的意见会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公众咨询会是另一重要的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在公众咨询会上,市民可以面对面地跟负责官员交流,提出意见。每次有***“落区”咨询,必然人山人海。上个月,港府就扩建屯门堆填区进行咨询,由于地区反对意见大,不仅负责的政策局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连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也一起落区听意见,大批市民前来表达诉求和意见,而林郑也从团体手中“接信”,表示已经收到他们的意见。
2008年,港府对有关《***亵及不雅物品管理条例》检讨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公众咨询,这一场是典型的公众参与,***表达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非官方的渠道,主要是传媒,包括传统的大众媒体及互联网。公众一方面可以对咨询的内容提出各种意见,另一方面,对政府在这次咨询中的表现也可不断提出批评。二是透过政府提供的各种渠道提出见解。在此次公众咨询过程中,香港组织了11场专题小组讨论,邀请了10多个界别的代表,包括区议会正副主席、妇女、青年、信息科技、教育、新闻及出版、文化及艺术、法律、公民权利及社会伦理、互联网服务性小众团体。
重视***分析反馈
公众咨询结束之后,顾问公司受政府委托撰写报告,内容包括对所有收集的意见的整体分析,统计数据,以及相关建议。
第一***众咨询结束之后,顾问公司受政府委托撰写报告,内容包括对所有收集的意见的整体分析,统计数据,以及相关建议。报告指出:公众对“***亵”及“不雅”定义、审裁处的运作和互联网与新媒体的规管等三个范畴有较多的关注,且意见有较明显分歧,因而建议当局在第二阶段公众咨询时,“集中就以上三个范畴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希望寻求公众共识和谅解,从而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现规管***亵及雅物品的机制”。港府在2009年完成了《***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一阶段的公众咨询。在第一阶段公众咨询期间,各界大致赞成保留《条例》的规管制度,加强宣传及公众教育和支持加重违反《条例》的刑罚,以提高阻吓作用。
2012年4月16日港府展开检讨《条例》的第二阶段公众咨询工作,希望就如何改革***亵物品审裁处的制度以及增加现时法例下最高刑罚的幅度等议题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第二轮咨询阶段,港府通过18区民政事务处向公众派发咨询文件,又在电视和电台播放宣传片,并致函近3000个关注团体和持份者,邀请他们发表意见。此外,还举行了两场论坛,并收到了998份来自不同界别的个人和团体的意见书。
第二阶段公众咨询于2012年7月15日结束,所有意见书及咨询报告均上载港府为该条例检讨所设的专门网站上。咨询报告指出,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改革审裁处,从司法机构中剔除评定物品类别的行政界能,并支持维持现行新媒体的共同规管方案、加强公众教育等,不过,发表意见的人士在如何清楚界定“***亵”及“不雅”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至今检讨工作仍在进行。
由此可以看出,公众充分参与使立法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公众的有效参与也让法规的制定得到反复论证,各方立场不断协调,法规的出台也更为市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