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与香港检测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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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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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香港与内地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补充协议十,让协议涵盖的服务领域由最初18个增加至48个,共推出近400项政策及措施。其中技术检验和分析领域推行广东省内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的认证检测服务范围由食品类别放宽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协议提出在广东省内试点,将香港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以认证为目的的检测服务范围,由食品类别放宽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包括成衣、家俬及厨房用品等。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并据此将《安排》附件6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增加以下内容:
“(1)推动粤港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服务的检测认证结果互认。
(2)按照具体认证的要求,推动粤港自愿认证的认证检测结果互认。
(3)对于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检测认证结果互认问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安排》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的相关规定执行。(检测通 编)
来源:检测通